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燃气安全事态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确保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燃气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当燃气运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机构与职能
成立文安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救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支油办主任 建设局局长
公安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技术监督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天然气公司总工程师等组成。
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指挥部下设救援保障小组和调查小组,由县公安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监局和燃气公司等组成。
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和事故原因调查,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实施现场火灾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技术监督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燃气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
1、县燃气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指挥部办公室,并上报主管。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电话上报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只要一发生事故接警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二)应急处理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露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泄露,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六、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支油办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生,及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