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2007]6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反恐防暴应急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文安县反恐防暴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200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安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安县反恐防暴应急工作预案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事件,维护我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公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八)犯罪分子劫持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领导或者其亲属的;
(九)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十)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一)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设立总指挥部。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武警中队、县网通公司、县发改委、县外旅侨办、县邮政局、人民银行文安支行、县武装部等单位一把手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调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一般情况下,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总指挥部的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发布新闻。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公安局一名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县、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要按照县总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搜爆排爆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行动突击组、通信保障组、攻心谈判组和侦查破案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巡警和事发地派出所共60名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2)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80名交通民警组成。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3)搜爆排爆组: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10名刑技民警组成。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4)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备救护车4部(内装药品)。组长:县卫生局负责人。
(5)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备消防车6部。另外,管道天然气公司、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管道天然气公司负责人、县供电局负责人。
(6)行动突击组:负责武力攻击施爆恐怖分子,解救被劫持人质。视案件需要,组织武装警察开展武力攻击,需配备运兵车4辆,运兵指挥车2辆,防暴枪10支,催泪弹若干,阻击步枪4支以及其它必备的杀伤性武器。组长:武警中队负责人。
(7)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县网通公司配合县公安局信息通讯科快速布建现场通讯网络,需出动通讯联络人员10人,并配备通信指挥车1辆。组长:县网通公司负责人、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8)攻心谈判组:负责与恐怖分子建立通话、谈判渠道,通过攻心谈判,力争劝降恐怖分子,安全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将恐怖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由公安机关派出谈判人员。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9)侦查破案组: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40名侦技民警组成,配备警车10辆。组长: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力量
1、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2、公安机关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队伍。包括警戒、搜排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队伍;
3、消防部门灭火救援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
5、电力、燃气管道和通信部门抢险队伍;
6、救灾增援队伍。
(二)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应急力量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并立即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公安机关处置恐怖事件的应急队伍出动。
2、县领导赶赴现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机制,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各方面队伍的调动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落实;有条件的也可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动。
到达现场的各支队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好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调动本部门力量增援。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具体措施
根据恐怖性犯罪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处置工作的各支队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对爆炸、纵火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1、封锁现场,疏散人群,维护秩序。主要由公安、武警中队负责。具体任务是:
(1)在适当区域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现场事态。
(2)对现场及周围地区实施无线电频率干扰,防止恐怖分子遥控引爆其它炸弹。
(3)紧急疏散事发现场人群。
①在场馆内部的公安民警要迅速将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执勤人员要迅速保护首长、外宾等重要人员利用专用疏散通道撤离场馆,离开现场;要千方百计稳定场馆内群众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的发生。
②没有公安人员执勤的群众活动场馆,第一时间到达的公安民警尽最大努力疏散人群,使受到恐怖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离开现场;到达现场消防的消防官兵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装备的优势,运用专业救援技能,能进入场馆内部的,要抓住战机,果断进入场馆内部,尽最大可能疏散和保护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撤出灾害现场,脱离危险。
③场馆外值勤的民警要通过喊话、指引等措施,合理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4)开辟紧急救援通道。交管部门要迅速对事发地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一方面合理疏导撤离的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救灾现场,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5)进行现场勘查。公安机关侦技民警在各项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要把握战机,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护中心现场,或在现场抢险救灾局势稳定后,迅速进入中心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2、救治伤员。主要由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公安、武警等积极配合。
恐怖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事件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调集救护队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其他方面的力量协助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3、抢险救灾。主要由建设、供电、武警和公安部门负责。
对爆炸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应急搜排爆,排除爆炸隐患。对火灾现场,消防部门要迅速扑灭火情。对爆炸和火灾现场,建筑部门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利用吊车、铲车及破拆工具等专业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和破拆,排除险情;武警战士要利用合适的工具,采取适当的方法,千方百计将被埋压的群众抢救出来;供电部门要迅速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消除电力隐患;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也要组织足够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各部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对劫持人质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对群众活动场所发生的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武警负责,医疗卫生、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
1、第一时间内到达的公安民警要迅速封锁现场,设立警戒圈,控制局势。
2、组织力量疏散人群,使未受到恐怖分子控制的人员全部离开现场,孤立和隔断恐怖分子劫持人质的中心现场。
3、交管部门要在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紧急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
4、公安机关、武警中队反恐怖突击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占据有利地形,控制事态,迅速做好抓捕人犯和解救人质的准备工作。
5、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车辆携带药品、器械等赶赴现场,准备救治伤员;消防、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也要组织专业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器材赶到现场,应付突发事件,配合解救行动。
6、解救人质行动的组织实施:
(1)成立解救人质行动指挥组。由现场指挥部临场决策,确定公安机关或武警中队一名领导为解救行动指挥,组成由熟悉或了解现场情况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行动指挥组。解救行动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由指挥组具体组织实施。
(2)判明情况,制定对策。行动指挥组通过与恐怖分子对话、技术侦察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恐怖分子情况、被劫持人质的安全情况等现场信息,判明情况后,迅速制定出解救行动方案。
(3)组建专门的工作组,实施解救。
①攻心谈判组。吸收有关专家和对恐怖分子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因地制宜建立通话、谈判渠道。一是实施政策攻心,摧毁其心理防线,迫其缴械投降;二是离间恐怖分子团伙成员,孤立首犯,瓦解斗志,创造行动机会;三是通过对话谈判,了解恐怖分子本人或团伙成员内部情况;四是讨价还价,为最终解决问题争取宝贵时间。
②行动攻击组。在一切努力均告失败或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一是在现场周围秘密布建阻击手,寻机击伤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二是使用麻醉制剂、爆震弹、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使恐怖分子减弱或丧失抵抗能力后进行捕获,解救人质;三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空中、地面和地下立体进攻突击方案并择机实施,制服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③医疗救护组。主要是对被救的受伤人质,参加营救的受伤人员,被捕获的受伤的恐怖分子进行紧急救治。
④行动保障组。一是负责临场组建解救人质行动组的专用通信网络;二是解决营救行动的物质需要。
(三)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后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1、处置原则。以保证领导和外宾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做出妥协以营救人质。
2、总指挥部顶格设置。根据被劫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现场顶格设置总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不再另设现场指挥部。
3、紧急上报。凡是发生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的事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外宾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决定上报的范围,外事部门要参与解救行动。
4、隐瞒身份,伺机而动。党政领导遭劫持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暴露身份,应混同于普通群众中等待获救时机。总指挥部要迅速通过谈判,争取营救机会。
5、向敌假意“妥协”或替换人质。党政领导身份已暴露时,要有条件地满足或假意满足恐怖分子的要求,诱使其首先释放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也可采取替换人质的方法,告知恐怖分子,只有被劫持的人员出来亲自运作才能实现其要求,可用具备自身防护能力和制服技能的人员以恐怖分子容易接受的身份替换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通过这些方法,以掌握营救工作的相对主动。
6、随时做好突击准备。为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恐怖分子极端行为,在策划、组织其他解救工作的同时,必须首先做好强行攻击的准备。一旦解救工作中出现人质生命遭到侵害时,突击队员要不惜代价,强行攻击,尽最大可能解救人质,制服罪犯。强行攻击的命令必须在人质生命遭到现实侵害的紧急情况下,由现场最高指挥下达。强行攻击要最大可能地避免其他被劫持人员的伤亡。
(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
(五)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文安国际形象”的原则,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或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内幕,缉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战备
(一)制订预案,加强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二)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县公安机关通信部门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网络以无线对讲为主。主要设备要有通信指挥车、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相当数量的无线对讲通信终端。同时,要组建通信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通信网络系统的布建和维护。
县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通信专业队伍要出动应急通信指挥车、携带足够的通信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布建现场通信网络。根据预案要求,要加强所有参战部门指挥人员熟练使用通信手段的培训和训练。
(三)广播设备准备。广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一套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广播设备,而且要有机动能力。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迅速在现场形成广播覆盖。
(四)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其他基础工作
1、处置恐怖暴力事件专门队伍的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支处置恐怖暴力事件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怖暴力专业技能。特别要加强反恐怖突击队、搜排爆人员、谈判专家、通信专业人员等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特殊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训。
2、处置恐怖事件物质基础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反恐怖专业物资、设备、器材、药品、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建设和准备,确保处置恐怖事件需要。
(五)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和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及早采取措施,力争把恐怖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反恐防暴 工作 预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