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2007]8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文安县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200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安县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遇较大迷雾天气,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时,由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此预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县政府成立迷雾天气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 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四、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为保证迷雾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有序,做到指挥得当、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七个工作小组。即指挥协调组、交通指挥疏导组、交通事故处理组、交通安全设施抢修组、道路清障组、信息联络组、突发事件预备队。凡在我县辖区内遇较特大迷雾天气,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时,启用此方案。
(一)指挥协调组
由迷雾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人员构成,负责迷雾天气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警力部署、协调各组工作、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决策准确、指挥得当、协调有力。
(二)交通指挥疏导组
由交警大队主管秩序的副大队长负责,组织交警大队和发生事故需要应急处置地交警中队的警力,负责迷雾天气下县城区以及106国道、静王路、廊大路国省道的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
1、根据发生事故需要应急处置地的交通流特点,综合考虑周边道路情况,进行交通组织,采取疏堵结合、交通管制等措施,科学合理警力,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的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2、执勤民警要根据管辖路口路段的实际情况,采取提醒、警告等方式告知驾驶员减速慢行,指挥疏导车辆按照安全时速和可行的路线行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3、执勤民警对发现的故障车辆,要及时协助排除故障,一时难以排除的,要设置明显标志或就地设点指挥疏导交通,同时联系道路清障人员。
4、加强对迷雾天气下超速、超载、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5、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交通事故或遇群众报案,要立即通知122事故报警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指挥疏导车辆。
(三)交通事故处理组
由交警大队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负责,组织事故股现场勘查人员,对迷雾天气下的交通事故进行勘查处理。
1、接到122报警和指挥部命令后,勘查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分工协作立即开展工作。
2、按照现场报告、抢险、秩序维护、勘查、调查、撤除的工作程序,迅速勘查完毕恢复交通。
3、现场勘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挥驾驶员减速绕行通过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
(四)交通安全设施抢修组
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组织各交警中队,对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监视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使用。
(五)道路清障组
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组织交警大队的清障人员,对因车辆故障和交通事故以及迷雾天气造成的路障进行及时清理,确保道路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
(六)信息联络组
由交警大队教导员负责,组织办公室、宣传股、指挥中心和交警中队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各种道路信息等情况,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搞好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下达、对外发布工作。
(七)突发事件预备队
由交警大队教导员负责,组织交警大队机关警力若干人(根据迷雾天气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定员)在交警大队待命,按照指挥部命令随时出警。
五、工作要求
(一)县交警大队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影响交通秩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所有参战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同协作,做到警容严整、文明礼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自身安全。
(三)县交警大队要掌握辖区内的事故施救状况,做好吊车、拖车等单位或个人的登记和联系方式,确保及时联系。
(四)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讯联络、民警个人防护等工作条件的落实。
六、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迷雾天气 交通秩序 预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
(共印180份)